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要求为,合同由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两个合同构成,存在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及承租人三方当事人。融资租赁交易表现为这样一个复杂的过程:
1.用户与供应商(出卖人)之间商定设备买卖合同条件;
2.用户向租赁公司提出缔结租赁合同的申请;
3.用户与租赁公司之间签订租赁合同;
4.租赁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签订买卖合同;
5.供应商向用户交货,用户进行验收;
6.用户向租赁公司交付标的物受领证,并支付第一期租金;
7.租赁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买卖价金。
二、融资租赁合同用交印花税吗
融资租赁业务用不用交纳印花税,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实质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依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其实质为经营租赁行为,按租赁业缴纳营业税,依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租赁货物的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其实质为销售货物,按销售货物缴纳税,依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如下:
1.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
4.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具有特殊性。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与此不同,它是一种完全清偿性的租金,出租人通过在这次融资租赁交易中以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自己的本金,并赚取利润。
5.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不可撤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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