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原告因人身权利遭受侵犯或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损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是由被告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属复杂客体;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采用了秘密窃取、物质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所有的商业秘密;
2、行为人采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商业秘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泄露、转让因工作而使用的商业秘密。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具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只要实施了窃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属于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商业秘密,都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有两种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
2、过失,即应当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规定:
一、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述两个规定处以自由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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