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3、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主要在下面几点:
第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主要有:签订主体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并且当事人已经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对于合同是否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一定,主要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相比之下,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符合法定形式;
第二,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是否成立,基本由当事人双方的意志所决定,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是否生效,主要由国家法律规定,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
第三,责任形式不一样。当合同成立时,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当合同生效时,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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