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荷城中队违法处理大厅。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413号。
电话:0757-88237744。
2、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合水中队违法处理大厅。
地址:高明区更合镇合瑶路166号。
电话:0757-88871423。
3、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厅。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443号(违法处理大厅)。
电话:0757-8882244。
4、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明城中队违法处理厅。
地址:高明区明城镇高明大道西592号。
电话:0757-88831595。
5、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人员和中队违法处理厅。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顺路113号。
电话:0757-88801662。
6、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西安中队违法处理厅。
地址:聪明区荷城街安吉路33号。
电话:0757-88861271。
桂林市七星区交通违章当事人去哪里处理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交警大队。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80号。电话:0773-219576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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