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拆高速防护栏,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1、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条件有: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
2、什么情况下破坏交通工具罪不成立
破坏交通工具罪不成立的情况有:侵犯的客体不是交通运输安全;在客观方面没有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未满16周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构成;在主观方面不是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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