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因为自身的严重不负责任,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对应该被检疫的物品没有进行检疫,或者出现延误检疫出证和错误出证等情况,导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触犯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因为自身严重的不负责任,从而导致国家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会被法院判处拘役。
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要件有哪些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文6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