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中对方不同意的影响?
时间:2023-07-02 08:53:03 3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现在离婚,有一方不同意,也是可以离婚的。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要求,但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未能发现夫妻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不得判决离婚,只能为双方出具不准离婚的判决书。

财产分割一方不同意可以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实已破裂,调解无效,应予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夫妻感情破裂包括以下几个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的。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4、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年随即提出离婚,或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6、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

7、一方重婚的。

8、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却无下落的。

9、实施家庭暴力

10、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1、有赌博吸烟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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