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写了借条没拿到钱的则借款合同不成立,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在出借人提供借款的时候成立,借条中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金额等。
一、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人及担保人已出具借条给出借人,但出借人将借款汇给案外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该交付行为系借款人认可的情况下,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二、仅有借条可以直接判决胜诉吗
仅有借条是不可以直接判决胜诉的,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此时,则还应当具体区分债权凭证的种类和内容作出判断。
三、怎么写借条才受法律保护?
受法律保护的借条应当写明:1、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2、借款金额、利息、期限;3、还款的时间、方式;4、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法;5、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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