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婆婆,公婆与儿媳之间,虽然都是以父母子女相称,但并非以上所说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当然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2、作为赡养人的配偶,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并且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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