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论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处非法转让、倒卖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百分之五以上七年以下罚金非法转让、倒卖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非法转让、倒卖五亩以上基本农田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余亩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耕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接近上述数量标准的土地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恶劣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耕地20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的倒卖其他土地40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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