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和传唤的区别主要有:
1、法律性质不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可以使用戒具。传唤是一种侦查手段,等同于通知,不具备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
2、适用对主体不同: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3、实施机关不同: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
一、没有证据传唤能不去吗
没有证据传唤不可以不去。经侦大队属于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部门,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到的,可以进行拘传。因此,公安机关对公民进行传唤,原则上必须配合,不可以不去。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二、传唤证意思就定罪了吗
传唤不意味就定罪。传唤只是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手段,在法院没有判刑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确定为有罪。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所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所以传唤不代表定罪。
全文5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