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借款,但是死亡了,儿子要还吗?
时间:2023-03-13 21:02:12 1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但是其父亲如果去世可以在其遗产范围内进行偿还。超过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再偿还,选择自愿偿还。

一、有房贷如果房主死亡怎么办

1、继承人继承房产

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那他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继承其贷款债务。贷款人的遗产应当被用来偿还其生前债务和应缴纳款。

对于超出其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偿还。也就是说贷款人去世后,继承人要将其贷款等债务偿还。

2、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

我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死者留下的遗产,那死者留下的贷款债务也会被一并放弃,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不过,如果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还没有办下来产权证的,房产由开发商处置,同时开发商也因为担保责任的关系需要为死者偿还这些银行贷款。

如果已经办好产权证的,银行则会将死者按揭抵押中的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房贷。不足部分银行也不能再追究,多出部分继承人也没有权利再继承。

3、其他特殊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特殊情况。最典型的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洪水等造成的房屋倒塌。那么这种情况下还用继续还钱么?当然用,房屋只是贷款中的抵押物,抵押物是否存在并不影响债务偿还。

二、法律上一般父债女还吗

我国没有“父债子偿”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债务的父亲是特定的,其子女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因此父债子还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但父母去世遗留的债务,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应当用遗产偿还债务。

三、父母欠债子女是否要偿还

一般父母欠的债子女是不需要偿还的,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父债子偿的这种规定。但是如果父母欠债后去世,并且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的,则此时父母欠的债子女是有责任偿还的,但偿还时也仅仅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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