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罪行的客观方面是未经允许释放囚犯,这一犯罪的对象必须是战俘,即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俘虏的敌方人员。如果只是敌人的老百姓,就不是本罪的对象。我军经过甄别、审问、教育,应当区别对待罪犯。俘获的敌军士兵和下级军官,经批准可以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私放俘虏罪?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
俘虏也属于在押人员,而且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是相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l、犯罪侵害的客体不同。私放俘虏罪侵害的是俘虏管理秩序,而私放在押人员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监管秩序。
2、犯罪的对象不同,私放俘虏罪所私放的是战时被我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他为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而私放在押人员罪私放的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3、犯罪的主体不同,私放俘虏罪的主体是军人,而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当俘虏因其战争罪行被审判而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其具有双重身份,私放这样的俘虏应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较重的罪名论处。鉴于这两种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虽一样,但法定最低刑私放俘虏罪比私放在押人员罪要重,而且私放俘虏罪只设了两个量刑幅度,而私放在押人员罪却设了三个量刑幅度,实际处刑结果要比私放俘虏罪轻,所以应当按私放俘虏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依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文6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