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在战争期间,公民在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和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时,能够为其提供却拒绝为其提供帮助,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对这种罪名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触犯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现行刑法对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军事征用的,煽动他人拒绝军事征用的;因拒绝军事征用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拒绝征用物资数额较大的、拥有武装部队战时急需物资而拒不提供的等情形。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在战争期间,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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