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人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一人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是合理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股东为一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3、组织机构的简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4、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实也没有必要专门去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有执行董事即可,而且执行董事也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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