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货款被起诉的后果:
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
5、债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可执行财产,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6、债务人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如果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7、如果债务人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欠货款被起诉怎么处理
欠货款被起诉可以积极应诉,积极想办法支付货款。
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积极应诉答辩,提交答辩状,有条件的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也可和对方协商解决,签订分期还款协议,让对方撤诉即可。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为积极应诉,能避免承担对方可能强加的赔偿责任,尽最大可能维护自身权益。不去应诉,一旦被法院做出对己不利的判决,反而陷自己于被动,对于生效的法院判决,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认定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强制执行中止,待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恢复执行。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的债务人,一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就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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