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手续可以在登记地法院办理,如果结婚登记地所在的法院就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法起诉离婚。如果结婚登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是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那么当被告失踪时,原告便可在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能否到婚姻登记地提起离婚诉讼
可以到婚姻登记地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并不是一定要到婚姻登记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结婚登记地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诉讼离婚只需要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时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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