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立遗嘱人通过表达自己的意愿,将个人合法财产预先进行身故后的分配。遗嘱应体现遗嘱人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民法典从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角度出发,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使公证遗嘱效力不再处于遗嘱“金字塔”的顶端。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立有数份遗嘱的,以设立时间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和未公证遗嘱法律效力一样吗
一样。《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各种形式的遗嘱不存在效力上的优劣之分。如果存在数份遗嘱,而且互相的内容相抵触的,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在诉讼中,经过公证的遗嘱,其证明效力更高。但是证明效力更高并不意味着公证遗嘱一定是真实的,对方当事人仍然可以提供反证推翻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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