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条件如下: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所涉及到的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还未对外进行销售,但是产品价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虽然销售金额没有超过五万,但是在已售出的金额乘以三倍后,与还未销售产品货值金额加一起超过十五万元以上的。
最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我国刑法中该罪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分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2、该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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