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机构签订的运输合同
时间:2023-07-06 14:03:24 1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单位可以与个人签订运输合同。

要求所运输的物品合法,双方当事人亲自盖章后合同成立生效。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怎样签订和履行货物运输合同?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国家有统一的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以货的运单形式签订的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

1)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住所或地址;

2)发货站、到货站及主管铁路局;

3)货物的名称;

4)货物的包装、标志、件数和数量;

5)承运日期;

6)运到期限;

7)运输费用;

8)货车的类型或车号;

9)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之后,托运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a.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托运的货物,给付运费和其它杂费;

b.货物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包培育,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c.托运人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按有关运输法规的规定提前向承运人递交申请书、证明文件和货运单,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生效;

d.收货人接到承运人发出的提货通知单,应按时验收和提取货物。

承运人应做到以下二点:

a.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发运,并将货物安全、准时地运到目的地,通知收货人验收并提取货物;

b.把托运人委托传递的有关货物运输的文件、单据等安全传递给收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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