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分两类:
1类:户口从本县内(县级市)的镇、村迁移过来
2类:户口从外地市,或者外省迁移进来的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工作程序
1、拿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在迁入地村里开接收证明,盖村里的公章;
2、拿结婚证、迁入地村证明、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到迁入村镇办理迁出证明,
3、拿迁出证明、接收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到迁入地的户籍管理中心办理迁入手续。
5、办完户口迁入以后,同时要照身份证照办理新的身份证。
(二)办理外地市、外省户口迁入工作程序
1、拿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在迁入地村里开接收证明,盖村里的公章;
2、拿结婚证、迁入地村证明、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到迁入地户籍管理中心办理准签证,准迁证共两张,一张准签证(这张是要到迁出地用的),一张迁入证(这张保留等迁出证办出来后用);
3、拿准签证、迁入证、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到迁出地的户籍管理中心(镇级的公安局就可以),同时开具迁出地的村里的同意迁出证明,一并拿到迁出地户籍管理中心办理迁出证;
4、携带迁出证明、户口本等一系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籍管理中心办理迁入手续。
5、办完户口迁入以后,同时要照身份证照办理新的身份证。
二、户口迁出证明
证明
兹有本社区居民,男,出生于年月日,户籍地址:号,现为生活和工作方便,申请户口迁往同意迁出。
特此证明
社区居委会
日期: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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