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是指感情破裂后,选择以协议的方式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办离婚证流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离婚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离婚的合意,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离婚合意。
4、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已经作出适当处理。
5、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适当处理。符合这些条件要求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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