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一、孕妇判刑三年不是缓刑的原因是什么
孕妇判三年不能判缓刑的原因如下:
1、只有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才能够使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一律不都不能适用缓刑。
2、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通常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就是这个道理。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就是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时设定4年的考验期限,在4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3年的刑罚,在4年内表现不好,则按原判决执行有期徒刑3年的决定,也就是坐牢3年。
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释义是什么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有期徒刑一年并缓刑两年,是指宣告缓刑,两年期满后,原判一年不用再执行。前提是两年内不能再违法犯罪,否则撤销缓刑,执行一年的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罪犯刑罚,但是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就对其不再执行刑罚了。不执行刑罚并不代表罪犯没有犯罪,而且其毕竟对社会有不利的因素存在,所以法院就依法会对罪犯规定一个考验期,在此期间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在考验期内罪犯真的对社会没有危害性了,且遵守法律法规。经过这个考验期后就不再执行以前的刑罚了。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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