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于06年8月份登记结婚的。结婚前一年吧,我是住他家的,但是一直到现在,我们都是分房分床睡的,我觉得我已经对他没有感情了,他对我应该还是爱吧,可我就是对他已没感情了,我们几乎不怎么做房事,虽然他想,因为他几乎不洗澡,从不刷牙,所以我有障碍了,我想提出离婚,拒绝调解,可以吗?这种情况是不是就属于感情不和?如果我要起诉的话,关于财产方面,我不知道我有没权利要求一半的房产,因为房子是他爸妈的,我们结婚也是公婆一起住的,结婚前,他家人承诺过,这房子以后就是他小儿子的(我老公),他家还有老房子估计是给他哥的。他哥住外面有房。那这种口头的承诺有效吗?如果有效到时他家不承认怎么办?还有就是结婚后,我的户口从镇江迁到他家了,我有权要求他家什么样的赔偿吗?起诉后起,要多少时间才能判离婚?如果在起诉以后未判离婚之间的时间,我有权找新的男人吗?
答:男方父母在房产过户给你老公之前可以对其赠予的承诺反悔,因此你起诉离婚之时,房产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你要求分割没有法律依据。你户口迁到男方,因此要求男方赔偿也没有法律依据。若适用简易程序,法庭一般在起诉后三个月内结案。你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前,仍对你的丈夫承担忠贞的义务,因此不应当找新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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