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停止支付养老保险金
时间:2023-02-04 19:13:19 3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停止支付养老保险金的起始时间:一般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人民政府负担。

一、无锡工龄满退休的职工死亡抚恤金

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主要包括: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个月和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每个省市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买了社保人死了怎么办

买了社保人死了可以由亲属继承。遗属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还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贴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所需资金。

三、人死后养老保险怎么返钱

人死了,养老保险返钱的标准如下: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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