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和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工业企业的资产总额不可以多于三千万元,其它的企业不可以多于一千万元;工业企业的职工人数不可以超多于一百人,其它企业的职工人数不可以多于八十人;纳税的目标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可以多于三十万元。国务院制定建立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协调机制,统筹了中小企业以促进工作。
中小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的从业人员的数量以及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来决定的。中小企业根据以上标准划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在我国,除了大型企业之外,市场上存在的大多数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它们在经济市场上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条规定:
国务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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