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一般是指,罪犯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卖淫,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强迫卖淫,就构成犯罪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罪犯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那么,需要根据前款的规定进行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且杀害、伤害、强奸、绑架卖淫者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强迫卖淫罪该如何认定
认定强迫卖淫罪的标准主要有: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都构成;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3、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以及性不能侵犯的权利;4、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背他人意志,采取暴力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此外,本罪一般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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