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驶撞人后,叫来朋友“顶罪”,朋友为“讲义气”去顶替真正的肇事者。日前,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1月17日晚10时许,秦某乘坐乔某(在逃)的面包车沿樊城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某制药厂门前路段时,将骑自行车由南向北斜穿道路的中年妇女刘某撞倒在地。乔某因酒后无证驾驶,害怕处理过重,遂让有驾证的秦某帮其顶罪。秦某按照乔某的交代,向交警说自己是肇事者。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至医院抢救,3天后,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1月20日,秦某才供述驾车的司机实际上是乔某,乔某因涉嫌交通肇事早已逃之夭夭,后秦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晚,秦某给其女友发短信称:“如果我不替他,他就死定了,我得帮帮他。”次日,秦某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医疗费1万元。
秦某在冒名顶替时没有料到他自己的行为会构成犯罪。据秦某说,当时认为乔某赔了钱后,他就可以出来了,碍于朋友情面,他选择了去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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