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一辈没有结婚证如何证明夫妻关系
民法典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法律规定,从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同居的,没有领取结婚证,国家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在一起同居生活,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是夫妻。
二、夫妻关系证明如何办理
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即是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办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
(一)申办未婚(未再婚)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及出境时间;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市场,街道劳动服务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记结婚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二)申办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丢失的,由原登记机关换发夫妻关系证明书;
(2)申请人配偶的户口册、护照的复印件;
(三)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离婚证书及复印件;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没有办理结婚证户口本上已显示已婚怎么改回未婚
可以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内容。
户口本已婚改未婚,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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