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出租人请求解除次承租人抗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r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次承租人无权主张解除合同,因为民法典规定只有出租人在不知道转租的情况下,且不同意转租时,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而次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得随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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