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就应当解散,具体为: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一、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
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以下四点区别,分别是:
1、设立的法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对合伙协议的订立者有约束力;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基础;
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3、运营方式不同: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参与运营;企业股东并不一定参与运营;
4、退出机制不同: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股东退出企业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如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有四大点,分别是法律基础不同、法律地位不同、运营方式不同,以及退出机制不同。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合伙人人数要求为两人以上,有书面的合伙协议等,不满足成立条件的,不会办理注册登记。
二、合伙生意闹翻了怎么退
合伙生意闹翻了可以退伙,退伙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种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注册公司是否可以随时注销
注册公司可以随时注销。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二、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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