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
2、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3、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200元/证
换领申请:200元/证
补发护照:400元/证
加注:20元/每项次
全文2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