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有什么办法不坐牢?
1、刑事案件若是不被起诉、那么就不会坐牢。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被宣告执行缓刑,不一定还需要坐牢。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虽然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要求被收监服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规定,服从监督,定期向考察机关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请考察机关批准。考验期满,未违反规定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2)若是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或者犯新罪、发现判决前的漏罪的,则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二、不坐牢就不会留下案底吗?
1、不坐牢就不一定会留下案底。
法院判决有罪的人才会有案底,而不需要坐牢,并不意味着没有罪。
2、刑事案件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或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4、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3、可免于刑事处罚的,也会留下案底。
因为不予刑事处罚并非是因为认定刑事犯罪事实错误,只是因为其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也就是说其刑事犯罪的事实是存在的,是真实的。
既然犯罪事实是真实的,当然是要存留刑事案件案底了,免于刑事处罚,只是免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刑罚而不是免除其刑事犯罪事实,我国法律规定,只要一旦构成刑事犯罪,都是由案底的。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坐牢,若是检察院审查案件之后,决定不提起公诉,那么案件当事人一般就并不需要坐牢。当然,若是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请求的情形,案件的受害者,有可能会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请求,提出请求后,法院可能会判处其承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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