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主要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以打骂、冻饿、关禁闭、捆绑、有病不医、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污辱人格、歧视等暴力手段,从肉体及精神上对未成年人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若经常地、连续地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且情节恶劣的,便构成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后怎么办
(一)社会救助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二)民事救济
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三)刑事惩罚
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行政处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二、受害者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家庭暴力
(1)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家庭成员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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