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零时40分,张某某醉驾驾驶东风日产车,在鹰山路一中南门掉头倒车时,与陈某某醉驾驾驶的东风雪铁龙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张某某与陈某某发生纠纷,张某某将陈某某打伤。
据张某某说:当晚,我在一中东门的一家板面点吃饭,大约喝了三四瓶啤酒。吃好饭,我掉头倒车,发觉撞车了。对方的驾驶座位置的车门打不开了。他从副驾驶的位子出来,就骂我,我就打他,他就跑了。我追上他,把他拉到事故现场,他骂我,我就打他了。
交警调查:张某某,1990年人,相山区人,当晚喝了三四瓶啤酒。经安徽省至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118mg/100ml,属于醉驾驾驶机动车。陈某某,1972年人,濉溪县四铺镇人。当晚喝了三四两白酒,经安徽省至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235mg/100ml,属于醉驾。两人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取保候审,将因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某殴打他人,造成重伤,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已移交刑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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