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立案方式:
1、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一经发现本罪相关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应予立案;
2、有对涉嫌本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法院和检察院应当依据其管辖权予以审查。认为存在相应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应予立案;反之则不予立案。
怎么对虚报注册资本罪量刑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现行公司法已不再要求在公司成立时即缴足出资,鉴此,即使在申请公司登记时对股东认缴的资本或者认购的股本作了夸大,只要其首次出资额已达到法定标准,且后来在法定年限内又缴足申报的注册资本的剩余部分,就不能认定为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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