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受伤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受伤伤情鉴定标准是:有明显的头皮擦伤面积在5cm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等情况出现的。
二、哪些情况下不予进行交通事故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三、处理交通事故应遵循的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规定,再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除此之外还有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四、道路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交通事故是生活中常见的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伴随着财产和人身损害。通常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当发生事故时我们第一时间要通知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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