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被驳回的相对理由
同一类别相同商标
同一类别近似商标
同一类别中商标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
不同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
不同类别却是保护类似商品
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申请日期在后
这里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复审申请法定时间期限只有15天,尽快的准备复审材料
2、复审部门为商标评审委员会,而不是审查时期的商标审查部门
3、复审是一次为自己争取权利的行政救济措施,而不是驳回就死路一条
4、复审是当事人自愿行为,可以主张复审,也可以放弃复审;主张复审,可能会获得初审公告;放弃复审,永远没有获得初审公告的机会
5、复审须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材料、《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其他文书,目前不支持口述,电子文档,录音资料等形式
6、复审的主体资格必须限于申请注册人
7、复审必须有具体的复审请求和事实依据
8、复审必须依法缴纳复审费用
9、申请注册人无力提出复审的,可以委托代理组织
二、商标驳回后还可不可以继续使用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但商标没有注册,不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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