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只要逾期一天就可以起诉。
如果双方在订立借款合同时,约定了还款时间的,还款期满后债务人拒绝返还本金的,债权人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随时索要本金,只是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也就是至少要提醒债务人还款一次,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也就是说,自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之日起的三年内,债权人就应当及时收集证据,提起诉讼。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
借条纠纷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确定没有写明还款期起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2、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就等于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的,例如债权人没有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也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借条是借款人以及出借人之间关于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一种书面凭证,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借条也属于一种合同,属于借款合同,只是在形式上并非正式的合同书,但是在效力上,与借款合同一致,双方都受该借条的约束,不得违反借条内容。
对于借款过程中,如果怀疑借条有假,可以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只要怀疑就可以申请鉴定,因为如果诉讼过后,法院判决胜诉,那么诉讼费用,以及一些必要费用都是由败诉方承担的,所以不用担心。
二、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如果说欠款人无力还债的话,经过债权人的允许之后,那么可以分期偿还债务。
(一)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二)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三)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债务人不还债有以下处理方法:
1、注意催讨
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2、及时起诉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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