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安机动车驾驶证审验的办理条件
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二、延安机动车驾驶证审验的办理材料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接受教育的凭证;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5、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三、延安机动车驾驶证审验的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2、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并领取审验证明。
四、延安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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