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昨日公布了《博物馆条例。条例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体现了国家在性质、职能、责任、权益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的原则。此外,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还对文物藏品的管理和保护有了更严格规定,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各方面都要受公平对待
条例规定,“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并在博物馆的定义、性质、宗旨、财税扶持政策、管理监督等方面,不区分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对于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的界定问题,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段-勇表示,在条例颁布前,人们通常将政府部门以外的社会力量主要利用民间收藏的文物、标本、资料等依法设立并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称为民办博物馆(或称私人博物馆、民营博物馆),以区别于国有博物馆。而国有企业设立的博物馆虽然其资产属于国有,但按照现行政策不能取得事业单位身份,只能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传统意义上的民办博物馆归属同一范畴,由此导致对民办博物馆的认识、管理和政策出现了一些混乱。
“条例明确规定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对这类博物馆重新进行了界定,国有企业创办的博物馆也因此可以合理地归属于国有博物馆范畴。”段-勇说。
博物馆不得从事文物
等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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