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有特别约定外,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一般有三种:没有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
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三通(通水、通电、通气)条件;房屋存在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装修不符合要求可以拒收的话是可以拒绝收房的。
拒收房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拒绝收房的法律依据是:房屋买卖过程中,对于房屋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超过三个月的;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的;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的,可以拒绝收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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