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不需要一定请律师代理。当事人可以自行参与诉讼过程,或者委派亲戚或朋友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律师因为经验丰富,能够比较好的处理诉讼,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离婚诉讼不需要一定请律师代理。当事人可以自行参与诉讼过程,或者委派亲戚或朋友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
但律师因为经验丰富,能够比较好的处理诉讼,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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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素材2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可以不参与离婚诉讼的情况: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并且在庭前调解中双方就已经和好的,自然无需参加诉讼;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根据素材2提供的信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总之,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辩论,提起上诉。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材料以及提起离婚诉讼等权利也受到保护。然而,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或者没有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准许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准许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准许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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