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未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或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处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担保人,必须履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对被担保人起到监督、发现的作用。发现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一、取保候审过程中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监护人有哪些责任
没有取保候审的监护人,只有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人的责任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发现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可以进行变更。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违反规定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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