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决定成立行政案件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立案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开始,其目的是通过对所获得材料的审查,发现违法事实,追究违法行为。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危害后果;
(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3)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4)属于本机关管辖。
符合以上条件的,七日内立案。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有现场调查取证和询问调查取证两种形式。卫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一般应两种形式同时并存。
案件调查取证开始前,案件主办人员应对案件的适用程序,调查重点、方法,采取的手段、措施,何方的支持作尽可能全面、客观的构想,并熟悉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草拟《案件调查取证工作预案表》。
3、合议
(1)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有关部门做正式报告。填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机关领导对承办人提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合议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领导[(分管)所长初步审查并报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同意后,由承办人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处罚种类及其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交当事人签收。
5、处罚决定
(1)承办人根据合议结论、意见(听证意见),起草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决定书文稿逐级交机关领导审核,最后报市卫生局负责人审定签发。
(2)决定书文稿经市卫生局负责人批准后,由案件承办人制作《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最重要的执法文书,也是最终对管理相对人产生一定影响的法律文书。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符合相关文书的要求,特别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者做出从重、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都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待清楚。行政处罚告知书名称、文号及送达时间也应该在处罚文书中说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标题、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2、第二部分:正文。包括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等内容。
3、第三部分:尾部。
主要是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时表述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时要写明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的具体名称(地址),复议、诉讼的期限,写明制作日期并加盖行政执法机关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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