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但个人申请住房公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必须连续缴纳一年的城镇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低于总房价30%的首付款;
3、借款人经济收入稳定,信用良好的,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
一、申请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机构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即可办理公积金。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3、转让房屋评估书;
4、首付款凭证;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7、结婚证、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
8、工作在五县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至7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总而言之,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即可办理缴存。
谁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单位在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若是职员对缴纳的金额等存在异议,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提出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请求,有权受理此请求的单位,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形下,是不能拒绝查询请求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个人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贷款人须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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