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新股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且两者已经间隔了一年以上的时间。其中,募足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必须是再次发行新股的前提,如果不能募足,则说明其经营的事业前景不好,有比较大的可能会发生亏损的现象,甚至可能丧失支付股利的能力。所以在发行新股潜,应该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如果前次发行的股份没有能募足的,不可以增发新股。
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是: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三)要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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