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领养的目的是为了在领养人与被领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领养人与被领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领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这里的领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领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领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领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二,领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
第三,领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领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领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对领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全文5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