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
一、有效的遗嘱是怎样的
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确定的继承人继承。
1、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2、遗嘱没有固定格式。但必须明确房产的基本情况(准确的位置、门牌号、楼层、房号、建筑面积、房产证号等),遗嘱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姓名、与自己的关系、身份证号等)即可。
3、遗嘱的内容不合法的主要有: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遗嘱人可以把房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给某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写的遗嘱也是有效的。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也可以进行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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