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下,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其立案标准法条有明确规定,包括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等行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下,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
对于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法条有明确规定: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q
ot;严重不负责任&q
ot;: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q
ot;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q
ot;,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中,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定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定义是指在医疗事故中,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后果。这一定义表明,在医疗事故中,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出现了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并且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那么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立案标准法条的规定,具有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情形之一的,都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范畴。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定义是指在医疗事故中,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后果。因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一定要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避免可能构成的医疗事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